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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考核不及格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
  本報訊(記者 趙彩萍)1月9日,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,為進一步引導和督促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工程質量管理,強化監管主體責任落實,提升全省工程質量整體水平,我省制定了《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質量工作考核辦法》。
  該《辦法》規定,考核對象為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(建委),太原市城鄉管委、大同市市政管委。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。考核工作由省住建廳工程質量治理領導組辦公室牽頭,會同領導組相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。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,滿分為100分,日常考核40分,年終考核60分。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,分別是A級(90分以上)、B級(80-89分)、C級(60-79分)、D級(59分及以下)。所在區域發生較大以上質量事故或者因質量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,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。
  《辦法》還明確了考核結果,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,省住建廳將以適當的形式予以表彰;對考核結果為D級的,將取消省住建廳組織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,併在考核結果公佈一個月內向省住建廳作出整改情況書面報告,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。省住建廳將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,整改不到位的,將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;對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工程質量事故的,由省住建廳報請省委、省政府取消該市當年度三合一考核“優秀”資格。同時,對在質量工作考核中瞞報、謊報情況的,予以通報批評,並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。  (原標題:我省制定《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質量工作考核辦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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